苏政复〔2017〕87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
有关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审批我市钟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61号)、《关于请求审批我市新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62号)、《关于请求审批我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79号)、《关于报请审批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65号)、《关于报请审批港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75号)、《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77号)、《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连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钟楼区及所辖五星街道、永红街道、北港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新闸街道、邹区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常州市新北区及所辖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春江镇、孟河镇、新桥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等10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常州市武进区及所辖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西湖街道、南夏墅街道、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嘉泽镇、湟里镇、滆湖等17个镇(街道、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及所辖金沙街道、先锋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西亭镇、二甲镇、东社镇、十总镇、石港镇、刘桥镇、平潮镇、五接镇、兴仁镇、张芝山镇、川姜镇、三余镇等1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通市港闸区及所辖永兴街道、秦灶街道、唐闸镇街道、天生港镇街道、陈桥街道、幸福街道等6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辖中兴街道、新开街道、竹行街道、小海街道、南通农场、富民港良种场、富民港种畜场等7个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连云港市连云区及所辖板桥街道、朝阳街道、高公岛街道、猴嘴街道、连岛街道、宿城街道、墟沟街道、徐圩街道、云山街道、中云街道、前三岛乡、东辛农场、海军农场、青口盐场等14个乡(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开发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常州市钟楼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3公顷,新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7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60公顷,武进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89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740公顷;南通市通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36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811.6公顷,港闸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7.8公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7.6公顷;连云港市连云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3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66.6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开发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常州市钟楼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7916.49公顷以内,新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0873.5公顷以内,武进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6415.59公顷以内;南通市通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3349.7公顷以内,港闸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7987公顷以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1760.4公顷以内;连云港市连云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898.73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常州市钟楼区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1.11公顷,安排新北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04.29公顷,安排武进区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58.74公顷;安排南通市通州区规划流量指标136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855.8公顷,安排港闸区规划流量指标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03.89公顷,安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流量指标3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91.2公顷;划定连云港市连云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28公顷。你们要督促所辖区(开发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开发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区(开发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