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
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镇江市区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7〕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京口区共青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润州区韦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丹徒区上党镇、高桥镇、宝堰镇、世业镇、高资街道等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镇江新区姚桥镇、大路镇、丁岗镇、大港街道等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京口区共青团农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0公顷;润州区韦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公顷;丹徒区上党镇等5个镇(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00.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80公顷;镇江新区姚桥镇等4个镇(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54.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46.6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京口区共青团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798.14公顷以内;润州区韦岗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543.13公顷以内;丹徒区上党镇等5个镇(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8003.22公顷以内;镇江新区姚桥镇等4个镇(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7435.05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丹徒区规划流量指标475.9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78.88公顷;安排镇江新区规划流量指标7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733.53公顷。你市应督促所辖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所辖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所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