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
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6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宿豫区及所辖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社区、古楚社区、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屠园乡、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龙河镇、双庄镇、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等20个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曹集乡、保安乡、顺河镇、晓店镇、蔡集镇、王官集镇、皂河镇、仰化镇、大兴镇、丁嘴镇、来龙镇、黄墩镇、陆集镇、关庙镇、侍岭镇、新庄镇、井头镇、嶂山林场等1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宿城区和宿豫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宿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34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640公顷;宿豫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77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0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宿城区和宿豫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宿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5587.5公顷以内,宿豫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3570.4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宿城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43公顷;安排宿豫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01.14公顷。你市应督促宿城区和宿豫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宿城区和宿豫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宿城区和宿豫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