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如皋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长江镇、白蒲镇、江安镇、搬经镇、磨头镇、东陈镇、石庄镇、丁堰镇、九华镇、下原镇、吴窑镇等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如皋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如皋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8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473.8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如皋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如皋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066.8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如皋市规划流量指标10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05.28公顷。你市应督促如皋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