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海州区及所辖浦南镇等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6〕9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海州区及
所辖浦南镇等镇(街道、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海州区及浦南镇等10个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6〕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州区及所辖浦南镇、板浦镇、新坝镇、锦屏镇、宁海街道、云台街道、省云台农场、省南云台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6.05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7.353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6.050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7.35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州区及浦南镇等8个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海州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