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6〕16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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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苏政办发〔2016〕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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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江苏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化“新江苏”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新要求,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明确新时期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挑战
(一)“十二五”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江苏城乡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1.以城乡规划科学引导城镇化进程。坚持以区域规划引导、规划体系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特色塑造等为抓手,将城乡规划重心从城市向城乡统筹拓展,建立了从区域到城市、从城市到乡村、从建设用地到城乡整体空间的层次分明、互相衔接、完善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全省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格局,共有1个特大城市,12个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36个小城市,737个建制镇(不包含城关镇和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镇)。“十二五”期间,完成了全省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
2.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大幅度提升,实现了从供应不足向适度超前的转变。至2015年底,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23.64平方米,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值(22平方米);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通车运营线路总里程达370.47公里,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广东。全省县以上城市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城市(县城)自来水深度处理规模占比36.92%,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99.48%,污水处理率92.9%,污水集中处理率80.1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74%。全省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97%,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3%,全省55个县以上城市中有49个城市已经建成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水源互备,57%的水源能做到常年备用。城市应急避难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已建成中心应急避难场所71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490处,人均固定应急避难场所面积1.43平方米。
3.不断提升百姓居住水平。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构建符合省情特点的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十二五”期间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4.77万套(其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87.97万套),约500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江苏还率先试点以共有产权为核心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租房社会化租赁模式被全国推广。开展专题研究,研究适老住区建设指标体系及相关标准,积极推进适老住区建设。江苏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覆盖城镇家庭总户数40%)、住房困难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人群覆盖面(覆盖20%城镇家庭),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值,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
4.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市政管廊建设、城市空间复合利用等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江苏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实践”获得2011年全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2015年《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省份。至2015年底,全省节能建筑总规模超过14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的比例突破50%,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已近千项,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居全国第一,绿色建筑数量超过全国1/4。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数量全国最多,其中“江苏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获得2012年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全球百佳范例奖。累计获得鲁班奖415项,居全国首位。同时,一批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低碳生态城区集成实践循序推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建筑单体向区域融合发展,从单项技术运用向综合技术集成发展。全省实现地下综合管廊从无到有,建成综合管廊14条,总长度达30公里。地下空间建设规模与人均指标不断提高,全省设市城市现状地下空间规模已超过1.3亿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5.着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组织编制了13个设区市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研究城市个性特色、挖掘空间特色资源、串联整合特色空间网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全省保有1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是保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最多的省份。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及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便民服务圈规划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16平方米/人,有1273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率达90%。全省共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3个、“国家园林城市”25个,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设区市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有“国家园林县城”7个、“国家园林城镇”13个;有“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7个,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达到84%。成功创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11个市、86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区标准。初步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2.01平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55平方米。
6.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2011年起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大力整治村庄环境,完善设施配套,改善村容村貌。至2015年底,全省共完成18.9万个自然村整治任务,基本覆盖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自然村庄,普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成了1300多个“环境优美、生态宜居、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三星级康居乡村,村庄环境面貌得到很大改观。“村庄环境整治苏南实践”获2014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与复兴项目”被“亚洲银行东亚可持续发展知识分享中心”评为“2014年度最佳实践案例”。此外,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传统村落调查、农危房改造试点等工作。开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累计认定101个江苏最具魅力休闲乡村、20个江苏省农家乐集聚村示范村,创建了11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
我省城乡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仍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全省城镇化空间有待优化完善,进一步引导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以及特色地区合理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区域分布不均衡,基础设施的达标运行和安全运行还需加强;住房保障制度还需继续完善,成品住宅、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适老改造需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需要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需要持续巩固;城乡特色风貌需更好地彰显,特色小镇有待加强培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需要不断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三五”发展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新型城镇化推进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注重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江苏城乡建设也面临新挑战:城乡居民对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民生建设和公共安全责任加重;城镇群和城镇发展新动力亟待培育;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城乡宜居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城乡建设个性特色和品质有待提升;重新区开发而轻旧城更新的观念亟需改变,城市建设需要从大拆大建转向有机更新。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党代会“两聚一高”的目标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城乡特色风貌塑造,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城乡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治理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美丽宜居城乡建设道路,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强化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实现城乡功能品质、服务水平的均好。二是坚持民生优先、普惠共享。积极改善百姓居住条件,营造宜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运行。三是坚持集约节约、绿色低碳。深入推进节约型城镇建设,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建设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四是坚持文化传承、特色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是坚持综合施策、重点突出。创新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突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工作重点,分领域重点推进。
(三)总体思路。
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乡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乡,建设“三居递进,五美联动”的“强富美高”新江苏。
1.三居递进。
(1)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以全面满足基本、基层的居住需求为目标,营造充满归属感(可落脚、可安家)和安全感的居住环境。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实现“住有所居”,更加强调分配的公平正义。建立安全可靠的住房工程,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与建筑质量,为建设新江苏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以提供完善的居住配套功能为目标,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广大城乡居民营造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城镇社区形成15分钟的医疗、文化、健身、养老等服务圈,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到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3)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以提供高品质的居住体验为目标,营造景致爽目、文化怡情的城乡居住环境。凸显生态环境的自然美、人文景观的特色美、精致营建和科技运用的现代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弘扬,提供多元、优质的文化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2.五美联动。
(1)自然环境之美。彰显江苏生态优质的资源禀赋和秀丽隽美的地域风光,加强对山水、绿地等自然资源的维护和修复,加强生活环境的综合整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系统改善。
(2)景观特色之美。塑造精美和谐的区域大地景观与特色彰显的城市风貌,充分尊重景观的地域、文化差异,打造层次丰富、特色多元的区域城乡景观,加强城市风貌的引导,杜绝“奇奇怪怪的建筑”,规避“千城一面”。
(3)文化交融之美。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4)城乡协调之美。塑造高品质的城镇功能与活力彰显的乡村地区。优化城镇功能,提升城镇服务质量,加强城乡设施统筹,实现城乡服务水平的均好,推动乡村地区有序复兴。
(5)和乐宜居之美。坚持民生优先、务实惠民,建构完善的住房、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居住水平,提升建筑质量,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转型。
(四)美丽宜居城乡建设目标。
“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目标一览表
分类 |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目标值 |
城乡规划引导 |
1 |
城镇化率 |
% |
72 |
2 |
重点中心镇 |
个 |
100 |
3 |
特色小镇 |
个 |
100 |
4 |
康居村庄 |
个 |
8000 |
5 |
美丽村庄 |
个 |
2000 |
6 |
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 |
个 |
200 |
住房水平提升 |
7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 |
23 |
8 |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 |
亿元 |
5500 |
9 |
全省年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
% |
90 |
10 |
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 |
% |
95 |
11 |
城市住有宜居水平 |
% |
80 |
12 |
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低碳节约建设 |
13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
90 |
14 |
建筑节能标准 |
% |
75 |
15 |
城市照明节电率 |
% |
16 |
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 |
% |
15 |
17 |
城市(县城)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率 |
% |
60 |
人居环境改善 |
18 |
轨道交通总里程 |
公里 |
800 |
19 |
公共交通分担率 |
% |
|
中小城市 |
% |
20 |
大城市 |
% |
30 |
特大城市 |
% |
40 |
20 |
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 |
% |
95 |
21 |
城市(县城)燃气气化率 |
% |
99.5 |
22 |
污水处理 |
|
|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 |
100 |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9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23 |
生活垃圾处理 |
|
|
城市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8 |
|
|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
% |
苏南70%
苏中、苏北>60% |
24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
% |
90 |
25 |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 |
80 |
26 |
城市绿化 |
|
|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0 |
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14 |
27 |
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2.5 |
28 |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总里程 |
公里 |
300 |
29 |
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面积占比 |
% |
20 |
30 |
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占比 |
% |
|
设区市 |
% |
50 |
县(市) |
% |
30 |
31 |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
% |
100 |
32 |
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6.3 |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江苏美丽宜居城乡建设,将重点推进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1.城乡统筹规划覆盖。
加强城市发展规律研究。动态编制城市发展报告,跟踪分析城市发展进程,科学评价城市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推进质量,为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城镇化空间布局优化。组织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向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等地区合理集聚。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编制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徐州都市圈、苏北苏中水乡地区等重点城镇化地区、特色发展地区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区域整体联动发展。发挥南京特大城市带动作用,推动宁镇扬一体化发展。以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为纽带,推进沿江城市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全面对接上海,共建全球城市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划定和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用地。
镇村布局合理。实现全省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优化城镇与乡村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十三五”期间督促所有市、县(市)全部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并完成规划成果信息入库。分类有序推进一般村庄、重点村、特色村规划编制及优化。
城市有机更新。积极引导城市空间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提升和外延合理拓展并重转变。配合城市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和功能混合布局。在产业集中区域,着重增强生活服务功能;在大型居住社区周边,积极增加相容产业,促进居住与就业平衡。加快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有序推进产城融合,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创新城市存量空间再开发政策,补齐社区服务、绿地、停车等公共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人防设施、地铁建设、综合管廊、停车管理和地下商业设施发展,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发展空间、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立体城市”建设。
公共服务优质化。健全城市公共中心体系,加强薄弱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形成多中心、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突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和“5分钟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并向城乡一体化迈进,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菜市场、便民超市、物流配送、街头绿地以及公共管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养老等设施,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在新建、改造、扩建以及校安工程要注意学校教育价值,体现文化品质,建设美好校园。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配套建设。
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作用,坚持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增强活力,实施特色小镇培育与小城镇建设整治行动。到2020年,力争形成100个左右富有活力的重点中心镇和100个左右地域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所有小城镇(含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
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一级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多图联审、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2.省域空间特色彰显。
省域特色空间体系构建。梳理代表江苏特色认知的特色景观资源,打造省域特色风貌片;串联省域景观资源密集地区,建设省域特色景观廊道;通过“自上而下”示范引导和“自下而上”培育塑造,培育特色风貌示范区,逐步放大省域特色空间区域,形成江苏特色百景。全省形成环太湖、江南丘陵、长江丘陵、江海交汇、里下河、高邮湖、洪泽湖、黄淮生态、沿海滩涂、山海、骆马湖、微山湖等十二片省域重点特色风貌片,构建大运河、沿江、古黄河-淮河、沿海、宁杭、通榆运河、新通扬运河、新大陆桥等8条省域重点特色景观廊道。重点培育塑造48个当代城乡魅力特色区。构建以城乡生态空间为基础、风景绿道相串联的生态网络体系,打造沿海、沿长江、黄河故道沿线、环太湖、环洪泽湖等区域风景绿道,深化完善线网布局,加快推进沿线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根据分级保护要求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坚持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编制并严格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低影响建设,按规划适度营建、修复、恢复景区景点,拓展游览空间,提升景观品质。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全覆盖,基本建立全省风景名胜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风景名胜区科学发展。
城市设计指引。研究江苏“以人为本”宜居城市规划建设指南,建设“宜居、宜业、品质、便捷、安全、绿色”的现代化城市,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完善城市功能,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将城市设计融入规划制定的全过程,控制城市轮廓、重要视线、特色地段、关键节点,加强对形态肌理、高度体量、建筑界面、风格色彩、环境景观等要素的控制引导。加强滨水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地区、城市中心等特色地区城市设计,并加强对空间格局、形态肌理、界面退让、高度体量、建筑风格、色彩材质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要素控制和引导要求的研究,将控制指标与空间形态紧密结合,落实到城市土地开发的规划条件上。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适时修订城市设计导则,实现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有效规划管控。繁荣当代设计创作,注重历史文脉和传统元素的传承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水平,推进地域建筑特色研究。组织建筑创意设计竞赛,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设计队伍,造就一批“江苏省设计大师”。
特色城镇营建。推进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全省市县全覆盖,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建设城市特色精品空间,挖掘、彰显、整合、串联城市各类自然、人文和当代建造等特色资源,构建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特色空间体系。选择在产业发展、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空间景观等方面具有特色培育潜力的小城镇,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着力保护文化遗存、传统街巷等特色资源,塑造彰显城镇特色风貌和景观,形成一批产业、文化、旅游、风貌特征鲜明并多元发展的“特色小镇”。
显山露水优绿。强化自然山水、风景名胜与城市布局形态的有机融合,与城市文化的有机衔接。尊重自然山水脉络,构建生态廊道,将自然系统引入城市,塑造特色滨水空间、特色环山空间。推进实施节约生态型园林绿化,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及废弃地生态修复,强化城市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建成一批高品质的综合性、专类、郊野、湿地公园,公园绿地均衡性和可进入性显著提升,城市型、郊野型、滨水型、山地型绿道建设全面推进,构建生态优良、功能显著、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
3.城乡基础设施改善。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河湖水系、自然山体、生态湿地、园林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功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质铺装,推广透水技术,因地制宜建设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屋顶绿化等雨水滞留设施,建设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和小区。开展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防灾,初步构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旧城更新、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改扩建等,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增强调峰能力,拓展天然气供应范围,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以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沿海3市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尾水排放对太湖水质造成影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地表水IV~V类排放标准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
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水源达标建设、备用水源建设、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全省既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县以上城市应急水源全覆盖。改造城镇居民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确保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强化污水处理厂源头控制,构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绩效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易淹易涝地区改造,提高城镇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健全城市防洪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应急排涝能力。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结合绿地系统、人防设施建设各类应急避难防灾场所。推进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清理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保证供气安全。加强城市桥梁养护与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全面排查隐患桥梁,尽快完成危桥加固改造。
优化完善交通体系和道路交通设施。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大运量、高能效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优化客货运枢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强城际与城市交通的一体化换乘衔接。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提高公交换乘便捷性,推进中心城区“步行5分钟到达公交站点”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和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各城市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大中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合理构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超前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布局,形成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加强街区规划建设,着力改变“宽马路、大街坊、封闭街区”的传统模式,重点提高支路网密度,改进道路微循环系统,提升道路通达性。制订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改进城市道路和交叉口设计,提高道路人性化设计建设水平。强化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落实重点拥堵节点、瓶颈路段优化改造疏解方案。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推广立体停车设施,创新停车管理方式。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组织科学性,便捷交通出行信息化服务,有效降低高峰时段、拥堵路段的交通压力。
4.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环境综合提质。以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品质为重点,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行动,保持整治重点不变、组织机制不变、支持政策不变“三个不变”,做到突出因地制宜、突出动态提升、突出长效机制“三个突出”,拓展整治范围,深化整治内容,扩大群众受益面。启动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优化环境薄弱区域功能品质,完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环卫设施配套,整治沿街界面,有序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受损山体、污染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整治,打造“绿化、美化、舒适化”的高品质宜居空间。
城市环境卫生洁净。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城市(县城)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实现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加快城市(县城)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洁净工程,提高道路环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
城市管理提升。转变城市治理理念,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动多主体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水平为目标,建立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树立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的理念,整合城市管理中的服务、管理与执法相关职能,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实现从“小城管”向“大城管”的转变。撤销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及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改设为街道。
5.村庄环境改善提升。
村庄规划设计引导。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在规划优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城镇化推进和村庄演变基本规律,深入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和一般村庄,适时分批公布重点村和特色村。在此基础上,通过村庄规划编制及优化引导村庄建设和整治。
营建美丽宜居村庄。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分类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达到“整洁村庄”标准。引导规划发展村庄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成“美丽宜居村庄”。其中,将“重点村”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吸引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建设“康居村庄”。对于“特色村”,突出乡村特色风貌塑造,保护历史文化、传统肌理和自然景观,凸显乡村美景和田园风光,培育“美丽村庄”。提升群众健康意识,打造卫生村和健康村。
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采用靠近城镇优先接管、分散村庄推进卫生户厕改造、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相对集中处理等三种模式,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较大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强化一体化推进、专业化建设,实现常态化管护。到2020年,实现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放大村庄环境改善提升效应。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为触媒,推动社会资源要素向乡村的进一步流动,带动乡村业态转型、乡村人口回流,形成社区认同,促进村民自治与乡村自我营造,最终实现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复兴,使村庄环境改善提升成果发挥更大的倍数效应。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经济贫困且住房危险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支持自愿上岸以船为家渔民实现上岸安居,引导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居民的整体居住水平;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大力提升农村住宅的抗震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住宅的建设水平。
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引导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建筑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材料和技术,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
6.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建立全方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重点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化、信息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能力。开展工程质量评优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新建和既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推进工程总承包,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工程项目组织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加大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力度,重点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和建筑幕墙安全隐患。
推行“绿色施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加强城市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完善扬尘管控机制,加大扬尘控制监管执法的力度,实现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长效化,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从源头上控减扬尘。
加快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多领域推行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强化信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行业的信用氛围。完善建设领域招投标办法,提倡综合最优价中标,增加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市场准入中的运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净化建筑市场秩序。强化电子招投标管理,实现建筑市场省、市、县(市)的一体化联动监管,建设领域所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实现全覆盖。
7.住有宜居建设推进。
保障性安居建设。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住房保障实现方式,积极推动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因地制宜推进共有产权机制建设,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逐步扩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面。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阳光运行水平。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促进不同群体的社会融合。大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拓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民间资本作用,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作用。按照“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的要求,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符合江苏实际的住有宜居评价指标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覆盖面,住房公积金法定缴存对象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中低收入家庭多层次住房消费的政策支持体系。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分类指导工作机制,因地施策,完善住房支持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开发,实现新建住房市场、存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三级市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分类指导、分城施策的要求,促进房价调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指引住宅装修行业服务转型升级。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建立、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城市和谐治理。积极推进平安征收、阳光征收,规范房屋征收管理和实施行为,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配套政策。以城镇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为重点,构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建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监管指导及培训制度,推进开展绿色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快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实行动态信用管理。拓展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
8.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到2020年,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全覆盖,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名称纳入地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动苏北、沿海等资源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推进江南水乡古镇群申报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联合浙江的水乡古镇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指导地方制定适应地方实际的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制度、规定、文件、政策。建立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承载公共记忆活动空间的村落、传统建筑组群分别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建筑组群,建立保护管理机制,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促进传统村落复兴。
历史文化活力复兴。推进历史风貌特色地区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和更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指引。推动历史空间的合理利用,复兴街区活力,通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合理引导原住民回迁,扶持原住民就地创业就业。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切实保护历史资源的真实性,保持延续传统肌理和空间尺度,不随意拓宽传统街巷,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纳入地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街巷、建筑物等名称不得更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建造技艺,促进当代创新利用。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支持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特色经营活动,鼓励各地选择试点,推行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措施和办法。
9.绿色智慧家园建设。
绿色建筑提升。积极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加大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扶持力度。完善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制定覆盖不同建筑类型,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对既有建筑和城市照明实施绿色化改造。研究出台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实行建筑能耗总量控制,推进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重点在公共建筑中推进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鼓励开展适老社区改造,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的绿色宜居性能。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动节能改造。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
区域绿色集成示范。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标准,同步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照明、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集中集成示范。加强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生态城区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6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比例超过30%。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由浅绿向深绿发展,完善从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到评估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
绿色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和规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逐步提高太阳能热水供应的入户比例。丰富太阳能热水供应模式,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复合等类型热水系统。开展居住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试点。全面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探索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绿色施工。
智慧城市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成一批高效使用的智慧城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信息资源,拓展智慧城管业务应用范围,增强服务民生的能力。提升基于网络的智能化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整合共享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搭建智慧城镇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具备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汇聚、数据存储管理、数据接口与服务等功能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建设智能化运行管控中心,对接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运输、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城镇公用设施管理信息集中接入、城镇关键系统运行状态自动感知和重大突发事件智能应急处理。
全省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集成全省多源、多尺度、多时态的空间数据,实现跨专业、跨平台空间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进“省、市、县联动”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省级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与市、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对接,重点研究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开发省、市、县三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省级数据资源体系和省级城乡规划分析系统,推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
城市智慧服务与管理。构建涵盖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绿化、园林等方面的智能化城市管理综合平台。整合“12345”等各类服务热线,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城市管理与相关服务热线相互衔接。促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实时监察。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管理运用,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程度。推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信息智慧便民服务应用。
10.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
明确建筑产业发展方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按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先进高效工程技术和装备,大幅减少现场人工作业。积极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20%。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在认真贯彻国家标准、规范等基础上,结合我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组织开展一批基础性通用标准研究,编制发布实施一批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鼓励企业编制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技术、产品等企业标准,逐步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的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加强产学研合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相关企业创建工程研发中心、标准设计中心、性能认定中心等平台机构,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基础部件、关键装置等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加大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大力推广。推广使用成熟适用的结构体系、技术、产品,组织开展推广应用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调研工作。
深入开展试点示范。遵循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发育区域特点、成熟程度和差异性规律,发挥重点地区、优势企业的带头作用,“十三五”期间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20个、示范基地100个、示范项目100个,加强对各类示范的过程监管,不断总结经验,为全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指引。
(二)重点工程。
按照美丽宜居城乡建设十大主要任务要求,推进实施以下重点工程,细化、量化建设任务,引导城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程名称 |
1 |
城乡统筹规划覆盖 |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引领工程 |
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程 |
城市增长边界划定试点工程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
2 |
省域空间特色彰显 |
省域空间特色塑造工程 |
区域风景路实施工程 |
城镇特色风貌引导提升工程 |
特色小镇培育工程 |
风景名胜区保护工程 |
城市绿化品质提升工程 |
城市公园绿地便民工程 |
创意设计推进工程 |
园林艺术博览创新示范工程 |
3 |
城乡基础设施改善 |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
自来水深度处理推进工程 |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 |
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工程 |
抗震防灾规划全覆盖工程 |
绿色交通建设工程 |
城乡全民健身工程 |
4 |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无障碍市县创建工程 |
城市绿量提升工程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程 |
餐厨废弃物处置建设工程 |
城市环境卫生洁净工程 |
和谐城管促进工程 |
5 |
村庄环境改善提升 |
康居村庄建设工程 |
特色村庄培育工程 |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整治效应放大工程 |
农村抗震安居示范工程 |
农宅抗震安全试点工程 |
6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
工程质量创优提升工程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 |
新建和既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程 |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程 |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
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程 |
|
|
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工程 |
电子招投标推进工程 |
招标代理信用管理建设工程 |
评委动态考核建设工程 |
7 |
住有宜居建设推进 |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
住房供应体系建设工程 |
棚户区改造全覆盖工程 |
房地产市场分类指导工程 |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程 |
室内设计行业作用推进工程 |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工程 |
城镇房屋依法征收阳光工程 |
社区物业服务提升工程 |
8 |
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全覆盖工程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
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
9 |
绿色智慧家园建设 |
绿色建筑全面提升工程 |
绿色建筑标识推广工程 |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
绿色建筑区域集成示范工程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
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工程 |
智慧城市试点工程 |
智慧建设促进工程 |
数字城乡规划工程 |
数字城管优化提升工程 |
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提升工程 |
智慧城市抗震防灾信息化工程 |
10 |
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 |
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程 |
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工程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科学决策。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实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加强专业技术支撑。以专业咨询支撑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库的作用。加强各项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落实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探索政府与第三方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模式。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负责《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要围绕《规划》确定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认真谋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加强协作联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统筹推进时序。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时序,按照“急事先行”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突出建设重点,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落实好项目和资金。
(三)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构建有利于全面促进江苏美丽宜居城乡建设的制度体系,细化完善十大重点工作任务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统筹推进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健全完善建设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制定差异化的布局规划、管理办法、奖励鼓励等产业发展政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美丽宜居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十大重点工作任务的资金支持。一是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倾斜;二是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种投融资模式;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的统筹调度,与省级财政资金形成合力,推动美丽宜居城乡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导。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在部分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地市进行项目、政策试点探索,实现重点突破,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开展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投融资、城镇长效管理、建设投融资体制方面研究,鼓励地方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实践,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出台相关的技术指引和规范性文件打好基础。
(五)强化监督评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评价考核办法,明确重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加大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力度。
各地要明确相应的目标管理要求,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力度,纳入科学发展评价和实绩考核,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完善规划评估体系。组织编制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建立健全年度评估、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部门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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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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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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