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24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
木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市木渎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7〕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木渎镇总体规划(2016-2020)》。你市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筹做好木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自然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把木渎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二、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2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
三、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加强与苏州中心城区道路和用地的衔接,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路网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加快推进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建设,改善镇区环境,突出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塑造传统与现代风貌相融合的城镇景观。
四、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协调推进村庄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要求,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乡村风貌特色,促进特色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完善并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的整体空间环境、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河道、传统街巷、沿街沿河界面的特色风貌,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按照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木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定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木渎镇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依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