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丰县及所辖顺河镇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5〕8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丰县及所辖顺河镇等
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5〕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县及所辖顺河镇、首羡镇、欢口镇、师寨镇、常店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凤城街道、孙楼街道、中阳里街道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84.410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64.187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38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02.479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70.56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丰县及所辖顺河镇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17.743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17.74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丰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丰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丰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丰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