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海门市海安县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5〕13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海门市海安县
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5〕124号)、《关于报批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5〕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门市及所辖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临江镇、包场镇、正余镇、余东镇、四甲镇、常乐镇、悦来镇、海永乡、江心沙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3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609.39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30.290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39.108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39.10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门市及所辖海门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539.995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539.995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海安县及所辖海安镇、角斜镇、大公镇、雅周镇、白甸镇、城东镇、李堡镇、曲塘镇、南莫镇、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0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73.50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8.0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67.963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88.74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6.828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安县及所辖海安镇等10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16.8042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16.80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门市和海安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海门市和海安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门市和海安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海门市和海安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