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等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5〕13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等
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泗阳县及众兴镇等镇(乡、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15〕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泗阳棉花原种场、省国营泗阳农场等1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63.002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870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33.80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27.922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29.79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等1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272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27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泗阳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