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射阳县、东台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5〕4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射阳县、东台市
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盐城市射阳县及所辖合德镇等16个镇(开发区、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5〕41号)、《关于请求对盐城市东台市盐都区亭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5〕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射阳县及所辖合德镇、临海镇、千秋镇、四明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黄沙港镇、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盐场、新洋农场等16个镇(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6个镇(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424.042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7.629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12.944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98.422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46.05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射阳县及所辖等16个镇(场、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412.675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412.67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东台市及所辖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富安镇、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东台镇、新曹农场、弶港农场等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67.13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0.741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62.357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47.05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71.58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21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东台市及所辖溱东镇等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63.93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63.9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射阳县和东台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射阳县和东台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射阳县和东台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射阳县和东台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