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苏南丘陵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5〕32号
省政府关于苏南丘陵地区城镇体系
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苏南丘陵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苏建规〔2014〕5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南丘陵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苏南丘陵地区历史人文和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特色农业发展条件优越,是我省重要的文化、生态、景观空间。编制实施《规划》,积极探索区域差别化发展方式、路径和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苏南丘陵地区的文化、生态、景观资源,对于该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镇化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对苏南丘陵地区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优化区域空间结构。按照“区域统筹、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低碳”的原则,构建“五城、六链、五片”的总体空间格局,划定城镇化发展区、山水旅游发展区、生态保育区和田园综合发展区等四类分区,通过差别化政策指引,推动苏南丘陵地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
四、提高资源保护利用和旅游业发展水平。按照“全域景观和全域旅游”的理念,加强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整合利用,加大区域内各地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整合力度,着力塑造良好的城乡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全面提升旅游线路的连续性、旅游交通的便捷性和旅游产品的互补性,更好地满足居民和游客观光、休闲、健身、游憩等需求。
五、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镇地区用地功能和布局调整,促进乡村地区休闲观光产业和特色农业、手工业加快发展。按照低碳、生态、集约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和面貌。
六、大力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规划》是苏南丘陵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区域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事项区域协调,切实贯彻实施好《规划》。你厅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