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等11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5〕2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锡山区
安镇街道、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等11个镇
(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锡山区安镇等6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4〕197号)、《关于对无锡市新区旺庄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4〕1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北塘街道、羊尖镇、鹅湖镇、锡北镇、东港镇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63.115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43.416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64.8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41.72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689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4.588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98.595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4.58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8.595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锡山区和无锡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锡山区和无锡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锡山区和无锡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锡山区和无锡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