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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5〕15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

 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苏发改农经发〔2014〕13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将《规划》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紧紧围绕推动江苏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连片开发的原则,以即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主,以粮食主产区为主,以商品粮基地为主,有效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实施整体推进,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275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元以上;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利、道路等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高,农田基础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四、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要求,协调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建设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建设的数字化管理,精准标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和进展情况,完成一块标注一块,避免项目前建后征和重复建设。

  五、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建后管护,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与分析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实现。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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