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灌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苏政复〔2014〕85号
省政府关于灌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灌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苏水计〔2013〕198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经组织审核,原则同意《灌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望你厅依据《大纲》,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尽量减少占地和移民数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