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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锡山区等6个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13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锡山区

  等6个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无锡市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3〕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锡山区东港镇、鹅湖镇、锡北镇、羊尖镇、安镇街道、东北塘街道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57.560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30.019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9.904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2.8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54.34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05.208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限制建设区内37.4677公顷位置进行调整。规划修改后,锡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166.6667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66.66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你市惠山区阳山镇、洛社镇、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长安街道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71.60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30.416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85.29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83.393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惠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666.66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13.6902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552.9765公顷。

  原则同意你市滨湖区胡棣镇、华庄街道、马山街道、太湖街道、雪浪街道等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9.273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29.07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50.60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78.928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1.334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限制建设区内40.5448公顷位置进行调整。规划修改后,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291.1851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91.185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142.822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6.03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8.90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46.79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24.93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无锡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200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宜兴市万石镇、芳桥镇、高塍镇、和桥镇、新建镇、屺亭街道、新庄街道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4.802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74.16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63.967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333.3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74.1682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59.1651公顷。

  原则同意江阴市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0.098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7.529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41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345.546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江阴市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333.3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5.3168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328.0165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新区、宜兴市、江阴市等6个区(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6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6区(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6区(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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