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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宿迁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3〕124号

  

   省政府关于宿迁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宿迁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3〕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泗阳县、泗洪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4县(区)共划定基本农田273953.1916公顷,其中,宿城区38860.0905公顷、宿豫区45352.8245公顷、泗阳县63080.227公顷、泗洪县126660.0496公顷。

  二、原则同意4县(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273953.1916公顷,落实了省政府批准的《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735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4县(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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