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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115号
省政府关于无锡市基本农田划定
实施方案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江阴等6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3〕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锡山区、滨湖区、惠山区、无锡新区和江阴市、宜兴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6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10772.7146公顷,其中,锡山区12202.5413公顷、滨湖区1088.9099公顷、惠山区7181.9379公顷、无锡新区1041.2811公顷、江阴市28248.129公顷、宜兴市61009.9154公顷。
二、原则同意6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110772.7146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1098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6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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