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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113号
省政府关于镇江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丹阳市等6辖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1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京口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6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40013.519公顷,其中,京口区180.4321公顷、丹徒区21320.8654公顷、镇江新区4582.0776公顷、丹阳市46366.2895公顷、句容市59321.7408公顷、扬中市8242.1136公顷。
二、原则同意你市6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140013.519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139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6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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