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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7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是改善贫困农户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自1999年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工程以来,苏北地区农村已有17万贫困农户的草危房得到改造,有效改善了这些农户的居住条件。但至2002年底,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还有5万农户居住草房、6万余户农户居住土墙瓦顶房。重点县(区)以外的黄桥、茅山老区以及其他经济薄弱乡村也还有一定数量的草危房。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在帮助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身改造住房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支持苏北地区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全面实施草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农村草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是,2003年至2005年,支持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完成5万户纯草房、2万户高危房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2003年、2004年各完成3万户改造任务,2005年完成剩余农户改造任务(具体计划见附件1)。黄桥、茅山老区草危房改造力争在2003、2004年两年内完成,其他地区草危房改造两年内要全部完成。

  二、农村草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

  农村草危房,是指土墙草盖的纯草房和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有倒塌可能的土墙瓦顶房(建设部门界定的D级建筑物)。

  草危房改造工作,以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农村居住纯草房和高危房的贫困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和病灾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以市、县(区)组织帮建为主,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其他地区的零星草危房改造,由地方政府负责规划指导,以农民自建为主,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在对农户的支持帮扶中,1998年以来已通过当地政府或扶贫工作队资助帮建,新建瓦房让给子女,自己仍居住草房的;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子女的;暂不列入资金扶持范围。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逐户调查核实情况,将拟支持帮扶的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减免建房有关规费。继续执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淮北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列入草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免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房涉及的土地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对没有享受资金补助的草危房改造农户,为鼓励其自行改造,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在今后3年内减免其建房有关规费。

  (二)提高对困难农户的补助标准。目前居住草危房的农户大多比较困难,自筹资金能力较差,需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此,省筹资部分对一般贫困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特困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对全家无劳动能力、基本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农户,要帮助其建设30至40平方米砖瓦房。

  (三)明确帮扶包干任务。对苏北16个重点县(区)草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苏南对口帮扶市县及省直企业集团公司出资解决。省、市、县工作队(组)后方单位,有改造任务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草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尽可能对困难农户提供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对黄桥老区、茅山老区以及淮安市楚州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仪征市后山区部分乡镇的草危房改造,以市、县政府扶持为主,省里适当予以补助;其他地区的草危房改造,全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进行义务帮工。对困难农户和无劳力农户的草危房改造,乡村要组织成立义务帮工队,负责提供劳力支持,减轻建房农户负担。

  (五)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实施草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要求,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集中连片建设。原来分散居住的农户,草危房改造不得在原址上翻建,不得在低洼地、滞洪行洪区内再建新房。新房建好后,原草危房必须拆除,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要搞好草危房改造房屋设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对于符合草危房改造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老人户(含单身户、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在规划范围内集中连栋建设,老人去世后房屋作为集体财产;也可以将老人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建设。

  四、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关于资金筹措。从2003年至2005年,苏南5个对口帮扶市、16个对口帮扶县(市、区)每年筹措资金3600万元,3年筹措10800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2);省直企业集团公司每年筹措资金850万元,3年筹措2550万元(具体计划附件3);省财政3年预算安排资金10000万元,合计23350万元,支持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有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县和省、市、县工作队后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不再下达具体筹资任务。

  (二)关于资金管理。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制订草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有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县,在财政部门设立草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严格草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安排的审批程序,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改造完成一户,资金兑现一户。建立草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使用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由驻各县(区)的省委扶贫工作队会同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将改造农户名单及资金兑付情况分别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和民政厅。对草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每年要进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草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草危房改造,是今后3年要着重抓好的农村五件实事之一。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组成由省委扶贫工作队队长,县(区)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扶贫、财政、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小组,负责草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责任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省扶贫办要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每年对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2003-2005年苏北16个县(区)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表

        2. 苏南挂钩市、县(市、区)对苏北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计划表

        3. 省直企业集团公司对苏北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计划表

 

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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