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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崇川、港闸、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推动市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市区菜篮子和市民休闲旅游提供平台;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加环境容量,全面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区域中港闸区、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通州区与规划区域接壤的行政村区域内的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新建和维修农村道路、桥、涵、闸,河道疏浚等;生产性灌溉设施,主要指电灌站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渠道、地下灌溉管道等;生态型基础设施,主要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建设模式,实行整村推进。

  (二)设施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或混凝土立柱大棚、或5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等。

  (三)项目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三类项目:(1)种植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包括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连片绿化和水产品养殖基地等,苗圃、连片绿化当年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他种养基地项目当年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2)休闲旅游项目,指当年新增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旅游农业项目;(3)农产品加工项目,指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

  (四)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和农民集中居住,对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进行补助。

  三、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主导的形式扶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项目农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以市、区、街道(镇)财政投入为主,按照3:4:3的比例承担。

  (二)对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50亩以上连栋大棚和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按照造价的1/3定额补助,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种养基地按照新增投入的15%定额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四)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五)对当年新增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中用于生产性投入部分给予1-3年财政贴息,市、区级财政各贴息50%。

  (六)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上述项目年度定额补助办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项目管理

  参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项目进行管理。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一)立项管理。

  1.立项条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的项目,必须对照本意见规定的扶持项目范围立项,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以村为单位立项,并具备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条件,有土地流转和农居拆迁的村优先立项。

  2.立项程序。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由街办(镇政府)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分别向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申报,经区级初审汇总后报市农发局;市农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以区为单位,对同意立项的村,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市农发局审核,市农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联合上报市农发局、财政局,市农发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后实施。

  (2)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申请,经区农经(工)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农发局,由市农发局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

  (二)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街办(镇政府),项目实施中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立项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责任制。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实施主体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完成计划内容,由市、区相关部门验收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原则管理。为强化项目管理,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不超过财政投入2%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立项考察、招投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在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拨付50%资金到区级财政,其余资金在项目建设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到位。区级财政在完成工程招投标后,预拨30%财政资金到街办(镇政府)财政,其余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拨付到位。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农工办、水利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农发局、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农发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并加强相关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要强化支农资金的整合,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作用。

  六、考核奖励

  将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纳入市对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每区每年至少安排1/4的村实施治理;《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每区每年至少有1个实施建设,其中2009年每区力争有2个实施建设;项目实施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先进。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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