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海安县城东镇、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海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批准江苏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第二批试点镇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2016〕5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海安县城东镇、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请你县严格按照《江苏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开展好试点工作,实现耕地数量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镇村布局更优化、农村环境有改善的目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