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10月10日凌晨3时25分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6层农民自建房出现突发倒塌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各类老旧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房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把房屋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本辖区、本行业内不发生因老旧建筑安全问题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二、全面开展深化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深刻吸取温州鹿城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深化排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幢,不漏一户。对经排查的疑似危房,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及时组织委托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和评估,并按照复查和评估意见,准确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教育、卫计、文化、文保、体育、商贸、旅游、交通、民政等用途的房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行业内老旧建筑排查工作,拿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
三、加大危房防范和治理力度。对经评估认定或经鉴定确认需要修缮处理、停止使用、整体拆除,以及整体纳入改造的现存危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紧组织编制危房解危计划,进一步明确解危责任主体及解危方式方法。同时,务必盯紧盯牢危险房屋,分清房屋产权类别性质,有针对性地依法快速整治。一是要督促危险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解危、协议搬迁;二是对已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协议搬迁计划、房屋修缮计划的要加快推进。危险房屋未解危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安排专人对危险房屋实行动态监测,增强巡查频次,发生危险征兆要及时动员群众撤离,对已严重影响自身和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应立即依法采取修缮处理等措施解除危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订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