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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海门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海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6月30日《关于上报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请〔2017〕2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海门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新规模不超过325亩。
  请你市按照《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南通市陆海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苏国土资发〔2014〕447号)和《南通市陆海统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5〕176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先期开展好农村居民安置、道路配套等工作,农民建房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地块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拆旧区复垦地块具备实施条件并能按期验收。通过工程实施,实现区域内耕地数量有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镇村布局更优化、农村环境有改善的目标。
  此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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