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整治综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启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8月22日《关于报请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启政发﹝2017﹞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新规模不超过106.2亩。
二、请你市按照《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南通市陆海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苏国土资发﹝2014﹞447号)和《南通市陆海统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5﹞176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三、工程实施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先期开展好农村居民安置、道路配套等工作,农民建房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地块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拆旧区复垦地块具备实施条件并能按期验收。通过工程实施,实现区域内耕地数量有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镇村布局更优化、农村环境有改善的目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