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开展以宅基地 换房建设蓟县新城(二期)示范小城镇 试点工作的批复
津政函〔2018〕3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蓟州区开展以宅基地
换房建设蓟县新城(二期)示范小城镇
试点工作的批复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开展蓟县新城(二期)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的请示》(蓟州政报〔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建设蓟县新城(二期)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
二、示范小城镇建设要把握四项原则,即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以宅基地换房。
三、原则同意蓟县新城(二期)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方案,由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可以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方式商银行贷款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土房管部门批准的试点范围及土地挂钩周转指标开工建设,并在三年内以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出的耕地予以抵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挂钩试点土地整理复垦承诺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落实,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部门组织验收。试点项目建新区出让土地,必须完成土地整理复垦任务的50%以上。示范小城镇建设使用土地挂钩项目区之外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本区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五、要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规划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及小城镇配套公用、公益设施建设的土地,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办理;其余用地实行有偿供应,其中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和工业仓储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部分,实行全部返还,支持城乡统筹发展。
六、对示范小城镇农民还迁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由市建委对示范小城镇内用于安置农民还迁住宅项目进行审核,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农民还迁住宅项目由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七、对示范小城镇建成后的管理给予政策扶持。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按照两部门《关于新建示范小城镇财政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津财预〔2006〕12号)执行;没有建成的不能享受此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