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 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8〕4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
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15单元绿水园、东丽区10-08单元张贵庄等3处地铁110KV主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3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15单元10、11街坊天拖北道加油站还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4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河东区02-09单元05街坊天药集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东区02-09单元05街坊天药集团地块,南开区04-15单元10、11街坊天拖北道加油站地块,南开区04-15单元绿水园、南开区04-17单元六里台、东丽区10-08单元张贵庄3处地铁110KV主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修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交通等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活力。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5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