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渝府〔2017〕55号
綦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綦江区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请示》(綦江府文〔201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调整方案)。
二、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原规划面积73.58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调整将清溪河片区1.88平方公里用地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同时相应调整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内容。未调整部分按照《重庆市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9年)》执行。
三、你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保护好青山绿水,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四、规划调整方案必须严格执行。若须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