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渝府发〔20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质量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客观要求;是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基本前提;是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扎实推进“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全域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进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全面核查土地所有权,完成城镇和主要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进行土地条件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耕地质量等别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二)2019年7―12月,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基础设施、交通、农业、民政勘界、环保、地理国情和基础测绘、市政环卫、水利、林业等资料提供和相关分析,分别由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履行好土地调查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各区县要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级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加强对调查人员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定密、保密和使用、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绿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 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建国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张国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轻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明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岳 顺 市交委副主任
袁德胜 市农委总农艺师
郭小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黄 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春华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祖 峰 市城管委副主任
刘正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 可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 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陈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