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道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18〕17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巫峡镇高唐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巫山府文〔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巫峡镇、高唐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巫峡镇所辖高唐组团已建成区域和龙潭沟区域划归高唐街道管辖。调整后,巫峡镇与高唐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东起平湖桥与龙潭沟公路交点,向西沿龙潭沟公路、边坡土路至人行梁子,经人行梁子山脊、新农山庄加油站南侧围墙及其延长线,至与103省道交点;北起新农山庄加油站南侧围墙延长线与103省道交点,向南沿103省道至三县煤矿所在地,沿三县煤矿北侧围墙、西侧围墙、南侧围墙,三县煤矿、云顶小区连接围墙,云顶小区北侧围墙,云顶小区、公交场站等已建成区西侧围墙,公交场站南侧围墙及其延长线,至与103省道交点;其余行政区域界线保持不变。巫峡镇政府、高唐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