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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

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渝府〔201717

 

梁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安胜复平紫照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梁平府文〔201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村梁安街1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复平乡,设立复平镇。复平镇行政区域为原复平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山村复兴街83号(原复平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紫照乡,设立紫照镇。紫照镇行政区域为原紫照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青锋村新大街2号(原紫照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梁平区辖2个街道、29个镇、2个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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