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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规划局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
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规划局《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
工作方案
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发现、制止和处置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特设立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日常工作由市规划监察执法总队承担,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职责。
举报中心主要通过966559公开电话、短信平台和“重庆规划在线”网站(http://www.cqupb.gov.cn)公开信箱等渠道受理各类违法建筑及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咨询。
1.架设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收集掌握群众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理对违法建筑及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3.对已受理的举报案件进行交办、催办、督办,负责举报案件的回访、查询、统计工作。
4.宣传违法建筑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关于违法建筑的相关咨询。
(二)工作原则。
1.主城区为主。举报中心受理范围以主城区为主,同时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处理违法建筑举报受理案件进行指导、督促。
2.属地管理。对举报中心受理的主城区违法建筑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案件所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办理。远郊区县(自治县)举报案件交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落实牵头部门办理。
3.谁办理谁回复。对交办给区县(自治县)的违法建筑举报案件,由该区县(自治县)牵头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回复举报当事人,同时抄送举报中心备案。
4.及时办理。对受理的违法建筑举报案件,针对在建违法建筑和已建违法建筑的不同特点,明确各个办理环节相应的时限要求,确保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二、办理程序
(一)案件登记。
接到举报后,在举报信息系统准确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二)案件受理。
举报中心受理的案件分为举报投诉类、咨询类和查询类。对举报投诉类,纳入举报受理信息系统。对咨询类,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当即向咨询人作出解答;不能当即解答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咨询人作出解答。对查询类,当即对查询人作出回复。
对不受理的举报案件,建议举报人依法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并告知举报电话。
(三)案件交办。
1.对主城区违法建筑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于当日通过举报受理信息系统将案件交办给所在区牵头部门。区牵头部门接收交办案件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回复举报人和举报中心。
经核实属违法建筑的,区牵头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同时抄送举报中心。
经核实不属违法建筑的,由区牵头部门告知举报人相关责任部门及举报电话,同时抄送举报中心备案。
2.对远郊区县(自治县)违法建筑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于当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案件交办给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处理,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电话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同时抄送举报中心。
(四)案件催办。
主城区违法建筑举报案件交办后的第4个工作日,通过举报受理信息系统提示案件所在区加快办理进度。对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期回复核实情况的,通过举报受理信息系统下达催办通知书,明确催办时限和要求。
(五)案件督办。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举报案件,纳入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六)案件回访。
选择部分举报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保障制度
(一)通报制度。每月对举报案件的交办、办理、回复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
(二)考核制度。举报案件的核实回复、在建违法建筑处置情况等内容,纳入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设立举报中心是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有力举措,是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违法建筑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自治县)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举报中心交办案件的办理,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接收、回复等工作,确保举报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积极配合,及时处置。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举报中心交办的举报案件,加大处置力度,确保处置效果。
(三)沟通协调,加强指导。举报中心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牵头部门的协调联系,并指导、督促做好举报案件的核实、回复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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