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14〕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实施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挂钩试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全市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事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一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后按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以“渝府地”机关代字行文批复,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市国土房管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办理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事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市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