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3〕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石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石柱府文〔201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柱县规划定位为沿江万亿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国内重要的民俗生态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和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起以“菜、药、畜”三大特色产业为基础,以“特色工业、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主导,以“清洁能源、现代制药、生产服务”为重要补充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努力把
石柱建设成为全市绿色生态经济示范县、渝东枢纽门户。
四、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核、两圈、三带、四片”的城乡空间结构;中心城区,西沱与黄水等2个中心镇,下路、三河、冷水、鱼池等14个一般镇的三级城乡等级结构。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0%,城镇人口21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8.7平方千米。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五组团”城市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要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
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严格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对黄水风景名胜区、大风堡自然保护区、黄水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其他生态敏感地区划定禁建区进行严格管制和保护。
八、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九、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统筹安排旧城的保护、整治和新城的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维护,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要重点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西沱古镇等3处中国传统村落、秦良玉陵园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熊福田故居及夫妇墓葬等2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石柱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县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县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把石柱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