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36号)精神,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滁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上级试点工作要求,督查指导试点县开展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袁传发 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李 俊 市农委主任
陈贵伦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章勤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文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玉苍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吕发刚 滁州银监分局局长
曹金喜 市金融办副主任
曾庆松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落实指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沈华明同志担任。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