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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大连市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带来的用地保障压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以下简称“三类用地”)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查清三类用地的区位、分布、面积、权属、利用程度及适宜开发利用方向等情况,并将普查结果录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拟订三类用地开发利用方案。
  (三)针对三类用地的不同特点,创新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三类用地盘活、挖潜和开发利用政策措施。
  二、普查内容与范围
  (一)废弃地。指已停止使用的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经依法批准但因改线、搬迁、灾毁等原因废弃的建设用地,以及未经依法批准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已调绘成建设用地的采矿用地,主要包括:
  1.工矿废弃地,包括废弃的工业、采矿、仓储、盐田、砖厂等用地;
  2.废弃的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废弃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库等用地。
  (二)低效利用地。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重点是产业用地,主要包括:
  1.容积率低于0.6或建筑系数低于30%的工业用地(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容积率低于0.4);
  2.破产、倒闭及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用地;
  3.空闲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乡村办公、学校、文体设施等用地。
  (三)未利用地。指荒山、荒坡、荒滩(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荒沟、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地。普查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建设区、独立工矿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未利用地和按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可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
  三、普查方法
  此次普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用上下结合、内业查阅资料与外业实地调查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废弃地的普查。依据2010年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确定普查区域,对废弃地的实际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和下一步利用方向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未依法审批的采矿用地,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已被调绘为建设用地的,依据采矿注销资料,对其实施开发利用状况和下一步利用方向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二)低效利用地的普查。可采取利用城镇1:500地籍数据库、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截片、土地登记档案、供地档案或巡查等方法,对低效利用地范围进行初步划定,最终结合实地调查,查清此类土地的实际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和下一步利用计划等情况。
  (三)未利用地的普查。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综合确定未利用地普查范围。重点调查可转为建设用地的潜力,包括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独立工矿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未利用地规模;对其他未利用地,调查可开发为农用地和耕地的潜力。
  四、普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采取自上而下部署、自下而上汇总、自上而下核查的方法开展普查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8日—10月13日)。部署三类用地普查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普查的实施细则。各区市县、先导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普查阶段(10月14日—11月13日)。10月14日—10月30日为自查阶段,以各县级单位为主,市普查组协助;10月31日—11月13日为核查阶段,以市普查组为主,各县级单位协助。各区市县、先导区按照本次普查工作要求和实施细则,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开展辖区内三类用地自查,填报自查表,并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完成普查结果并报送市三类用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普查工作的开展,根据各地区提供的资料、卫片、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规划修编成果等同步开展内外业调查,并结合各地区初步普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三)制定利用方案阶段(11月14日—11月23日)。各地区根据三类用地普查结果,分类型拟订初步的利用计划和时间安排。市普查组从土地利用政策的角度,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共同研究完善三类用地利用方案。各普查组将本地区普查结果和普查报告报送市三类用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报告阶段(11月24日—11月28日)。市三类用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报送的普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全市汇总结果和三类用地普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三类用地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军 副市长
  副组长:王忠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王晋良 市国土房屋局局长
      王 君 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大永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唐东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国贵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屋局)。李大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类用地普查工作是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做到责任、任务、人员三落实。三类用地普查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普查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地区要把普查工作做细做实,如实上报普查情况,科学制定利用方案,合理拟订挖潜计划。普查中要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开展实地调查,详细填写普查表格。实地调查时,要认真听取土地使用权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出来的三类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分析各类用地挖潜的可行性和适宜性,客观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妥善处理三类用地涉及的法律经济关系,科学制定下一步开发利用方案,确保利用措施切实可行。
  (三)着眼利用,勇于创新。开展三类用地情况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各地区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合理确定三类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有效激励三类用地的挖潜利用。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政策体系,重点从建设用地调整利用、城乡增减挂钩、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相对灵活的激励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地区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积极建议。
  三类用地普查结果及利用方案不影响各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但将作为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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