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广东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完成省委和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曾志权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叶贞琴 副省长
成 员:顾幸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武延军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崔朝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祖煌 省委农办主任
王硕平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
李如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洪适权 省法院副院长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景李虎 省教育厅厅长
李庆雄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卓志强 省民政厅厅长
曾祥陆 省司法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陈光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少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许永锞 省水利厅厅长
郑伟仪 省农业厅厅长
陈俊光 省林业厅厅长
王中丙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厅厅长
段宇飞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吴紫骊 省地税局局长
王禹平 省体育局局长
肖 学 省金融办主任
张兆勇 省信访局专职督查专员
陈华江 省档案局局长
李榕滨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农业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