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
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东莞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莞滨海湾新区的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东莞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发展总体规划是东莞滨海湾新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东莞滨海湾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发展总体规划要以《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东莞滨海湾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政策导向和保障措施等,突出和明确滨海湾新区作为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的定位,并与省、市现有规划相衔接。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含科创智慧专题)、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含沙角深水港专题)、生态环保专项规划(含海岸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题)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明确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产业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周边产业合作重点及融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新区道路、桥梁、市政、信息网络、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建设时序、保障措施及沙角深水港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配套工程规划等。生态环保专项规划要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空间布局、绿色低碳生活等实施计划、主要措施及海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目标、功能分区等。
二、政策创新
东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制造2025》《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等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对东莞滨海湾新区的体制机制、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财税金融、土地开发、产业发展、港口扶持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其在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生态建设、协调共享等方面创新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供经验。
三、相关要求
(一)东莞市要切实担负起东莞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东莞滨海湾新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东莞滨海湾新区和各镇街(园区)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东莞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的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东莞市做好理顺和创新滨海湾新区管理体制机制相关工作。
(三)东莞滨海湾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发展总体规划于2018年10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产业发展(含科创智慧专题)、基础设施建设(含沙角深水港专题)、生态环保(含海岸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题)等专项规划由东莞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