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东海岛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东海岛城市
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海岛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湛府〔2014〕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江市东海岛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东海岛是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组成部分,是湛江市向南拓展城市功能的承接地和粤西地区重要的产业基地。《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围绕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发展目标,逐步把东海岛建设成为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二、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36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统筹推进产业片区、居住片区、综合片区和龙海天旅游片区建设,形成产城平衡、组团发展的格局。合理安排城镇建设、村落分布、产业聚集、农田保护和生态涵养空间,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联网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认真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科学规范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制订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要科学论证并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加强对土地、海洋等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四、完善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加强东海岛内外交通衔接,加快跨海大桥、海底隧道、东海岛铁路、北部港区以及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结合东海岛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开敞空间,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对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洋岸线的保护,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切实做好工厂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城市产业低碳化发展。积极推进绿道、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城市绿化,加快建设包括绿道网、农田、湿地、森林、郊野公园等各类生态斑块、廊道和自然区域要素的绿色基础设施系统。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畜牧业、生态林业,打造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基地。
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落实紫线管理要求,加强对硇洲灯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保护和修复;传承东海岛人龙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结合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脉,加强重要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彰显城市地域文化和风貌特色。
七、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规划》是东海岛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湛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