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省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审批〈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黑国土资发〔2017〕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助力脱贫攻坚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我省“大农业、大草原、大森林、大湿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我省确保建成228.73万公顷(3431.00万亩)、力争建成400.00万公顷(6000.00万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其中: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整治确保建设82.81万公顷(1242.10万亩)、力争建设144.81万公顷(2172.13万亩),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规划共同确保建设145.92万公顷(2188.90万亩)、力争建设255.19万公顷(3827.87万亩);通过农用地整治、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02万公顷(60.30万亩),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0.13万公顷(2.00万亩),推进旧城镇、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旧房以及老工业基地产业集聚区的调整改造,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规模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30%以上,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