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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

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9号)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80号)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地方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的指导作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调整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转岗培训等费用相分离的做法,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岗培训费用纳入征地成本;严格落实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执行法定最高标准的要求,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明确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二、工作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工作必要性。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葫芦岛市行政辖区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在实施征地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轮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完成于2015年底,于2015年12月29日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以葫政发〔2015〕38号文件批准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据此,葫芦岛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并由市政府发布实施,以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主要依据。

  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9号);

  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

  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200号);

  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

  5.《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15〕38号)。

  三、工作任务与成果

  (一)工作任务。

  完成葫芦岛市所辖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的县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和葫芦岛市市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衡测算。具体任务为:

  1.在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基础上,根据葫芦岛市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区片范围和区片地价水平进行合理调整;

  2.对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县(市)区平衡,处理好征地过程中区域间的平衡衔接问题,并与朝阳市、锦州市等相邻区域进行适当平衡;

  3.更新完善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数据库成果,满足电子政务信息化的需要。

  (二)工作成果。

  1.文字及图件成果。

  (1)完成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报告和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报告;

  (2)完成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和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2.数据库成果。

  完成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和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

  四、工作进度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进度。

  1.前期准备(2018年8月3日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遥感影像图等资料收集要求。

  2.会议部署(2018年8月13日前)。由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部署会议,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必要性、总体部署。

  3.资料收集(2018年8月28日前)。请各县(市)区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填写基础数据资料,由乡镇(街道)加盖公章后汇总到县级国土资源局,统一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

  4.成果编制(2018年9月15日前)。由苏地源公司完成市、县两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报告、图件编制和数据建库。

  5.论证听证(2018年9月30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进行论证。同时,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县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进行听证。

  6.报批发布(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经论证、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做好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此项工作,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支持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推动今后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强化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市国土部门做好深入调查分析,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划定区片,科学调整价位。

  4.及时反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为当地政府征地服务,直接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当地经济发展,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要切实反映当地实际情况,随时听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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