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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

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营造“环境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环境为目标,从7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3个月时间打一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清除整治范围内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物、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一般区域实行定期清运处理,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不反弹,逐步形成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使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市各地区涉农区域,包括涉农开发区和农场。重点区域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主要道路沿线,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农村河流水系和旅游景点景区。一般区域是乡村次要道路和自然屯。基本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

三、整治标准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

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整治达到“五无”标准,即无卫生死角、无成堆建筑和生活垃圾、无零星散落垃圾、无违章建筑、无“三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整治重点是乡(镇)主要街路、集贸市场、文化广场等。

主要街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落垃圾,无“三堆”,无违章建筑,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投放到池(箱)内,不外溢;临街商铺门前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破损广告、落地灯箱等;路边沟整洁通畅,无积存垃圾和阻塞物。

集贸市场摊位整齐,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垃圾污水外溢,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文化广场设施齐全、场地完好、整洁干净,无散落垃圾。

(二)农村主要道路沿线。

主要道路沿线集中整治达到“四无”标准,即国、省、县、乡四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限界外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违法违规破损广告。道路边沟排水畅通,“三堆”整齐堆放,并有覆盖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沿途村庄环境整洁。

(三)行政村(村部所在地)。

行政村(村部所在地)集中整治达到“三无”标准,即村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卫生死角。“六边”(村边、田边、路边、水边、场边、宅边)环境整洁,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三堆”整齐堆放,并有覆盖设施。垃圾收集池(箱)布置合理,生活垃圾不外溢且不得超过垃圾收集池(箱)容量的二分之一,并及时清理。城乡结合部位的村庄按此标准集中整治,消除“盲区”,与城区环境实现“无缝对接”。

(四)河流水系。

河流水系集中整治达到“三无”标准,即河流水系及两侧无积存垃圾、无违章建筑、无“三堆”。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违章种植,制止污水粪便直排、企业超标排放和填埋河道等行为,确保河道通畅、环境整洁、水质优良。

(五)旅游景点景区。

旅游景点景区集中整治达到“四无”标准,即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三堆”、无卫生死角。景点景区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处理、全天候保洁,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现象;通往景点景区的主要道路边沟排水畅通,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出入口卫生整洁,清除违法违规破损广告;沿途村庄“六边”环境整洁,“三堆”整齐堆放,垃圾收集池(箱)布置合理,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景点景区内外环境整洁、景观优美、管理有序。

(六)一般区域。

一般区域是乡村次要道路和自然屯,集中整治达到“二无”标准,即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物。各地视情况开展环境整治,道路及村屯环境整洁,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三堆”整齐堆放,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合理,实现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督导巡查制度。

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督导制度,由市直各部门分别对各地区开展结对督导工作,即市交通局对兴城市政府、市财政局对建昌县政府、市环保局对绥中县政府、市农委对连山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对龙港区政府、市水利局对南票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进行“一对一”督导,并全程参与考核验收,涉农园区和农场纳入属地督导范围。完善巡查制度,即推行“县月巡查、乡周巡查、村日巡查”三级巡查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考核评比制度。

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政府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及时向市政府、各地区、各部门通报整治情况。开展考核评比工作,每个季度对乡(镇、涉农街道)、村两个层面开展一次验收评比,选出10个优胜乡(镇、涉农街道)、60个优胜行政村,颁发《农村环境整治优胜单位》牌匾,并结合每季度考核评比结果,按照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综合评定出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优胜乡(镇、涉农街道)、村。市政府将安排500万元作为奖补资金,对优胜的乡(镇、涉农街道)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奖补资金为30万元、第四名至第七名奖补资金为20万元、第八名至第十名奖补资金为10万元);对优胜的行政村给予3万元至7万元的奖励(第一名至第二十名奖补资金为7万元、第二十一名至第四十名奖补资金为5万元、第四十一名至第六十名奖补资金为3万元)。对各地区的农村环境整治总体考评工作,结合城市环境整治综合评定。

(三)推行垃圾集中处理制度。

各地区要整合资源、统筹使用垃圾填埋场,采取“集中处理、就近运输”的原则处理农村垃圾,城区近郊乡(镇)将垃圾运至城区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其他乡(镇)合理利用现有乡(镇)垃圾填埋场资源,将垃圾运至就近乡(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按照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乡(镇)垃圾填埋场设置合理、满足需求。

(四)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农村保洁员工资,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保洁员队伍建设,整合乡(镇)护林员、水管员、安监员、药监员、保洁员,推行一职多责、一岗多能、整合资源、节省支出的农村保洁管理体制,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奖惩、有细则的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农村环境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宜建办〔2016〕1号),明确了宜居乡村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宜居示范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和宜居达标村建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葫芦岛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葫芦岛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致。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区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严格落实干部分包责任制,通过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迅速行动。

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县、乡、村三级联动,迅速掀起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热潮,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召开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认识到垃圾围村、环境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充分认识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意义、方法措施,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一是乡村两级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引导企业、社会资助、群众自筹和村集体经济补贴等方式筹措保洁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迅速启动和顺利推进。二是县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给予奖补;三是财政有效整合环保、林业、水利、交通、卫生计生、民政等涉农项目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和支持。四是持续开展市直部门结对督导工作,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帮助结对各地区搞好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并实行常态化管理。

 

附件:1、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政村评分表

2、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乡(镇)评分表

3、葫芦岛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县(市)区评分表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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