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很多被拆迁户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书或告知书,内容要求限期某月某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如不予以拆除,后果自负。当被拆迁人收到此类通知或者告知书,头脑懵懵的,大多数老百姓在拆与不拆不知道如何抉择。此类通知书要求老百姓自行拆迁房屋,明显是不靠谱的,谁会把自己半辈子积蓄的房屋自行拆除掉?那么,当收到责令限期自己拆除通知书或者告知书的时候,我们如何抉择?如何维护自己?是拆还是不拆?今天刘可心律师为收到此类通知的被拆迁户捋一捋。
刘可心律师告诉广大被拆迁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出处: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责令限期拆除针对于违法建筑。那么,我们房屋真属于违法建筑?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屋在拆迁之时就定性违法建筑?法律并未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房屋必须要办理房产证。
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搜索cqlst1981
实践中,被拆迁人收到此通知时,房屋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但针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这是需要分析的,但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后的几天时间里,被拆迁人房屋直接被强制拆除。即使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话,拆除法律也是有法定程序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这显然是程序违法,其目的在于击溃被拆迁人的内心,给予其他不签字被拆迁人震慑作用。
针对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行为,被拆迁人如何去做?如何抉择?拆与不拆如何选择?接下来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说一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即明确指出被拆迁人的救济方法,被拆迁自收到通知在15天内要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认定房屋的合法性,再次刘可心律师提醒,法律程序为:一审、二审、再审,所以老百姓不要担心偏袒。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正后,法院的法官对于案件是终身追责的。
即使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并不代表我们的财产灭失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所以,广大被拆迁人因及时保存好证据,为以后涉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接到通知时得不到重视的话,有能拆、敢拆的心态的话,那么,有可能失去法律赋予您的复议和诉讼失效期。因此广大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后,刘可心建议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