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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很多拆迁户房子被拆了,自己还不知道有哪些法定的程序,这也就造成拆迁方违法操作,反正你不懂法,我违法操作你也不知道,直接造成拆迁户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有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也不知道法律有哪些程序可以进行自救,一直无动于衷,到最后等来了司法强拆。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我们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了拆迁方和拆迁户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有其他权属问题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将带有强制性的作出行政决定。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这也代表补偿决定作出后拆迁户就要根据补偿决定搬出房屋,同意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额度,不然拆迁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执,很多人有疑问这样是不是不公平,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一定的强制性,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都是弱势群体,不可阻挡拆迁,只能追求合理的补偿,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是也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对方在行使权利时,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那么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就可以被撤销。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这也就应验了我们刚才所说的话,很多拆迁户不懂法律程序,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通过程序救济,想通过做钉子户的方式拒绝,然而并不知道政府有权利作出决定,如果拆迁户不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救济,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那么等来的只有司法强拆。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就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审查,并且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等进行摸底调查。

二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

三是,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

政府对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

四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征收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够知晓,如举办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五是,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包括两种,一是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

六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政府任何的决策和实施都贯穿着一定的风险,征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有可能陷入强拆的恶性循环。

七是,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八是,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了解和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款,转款转用。

九是,公告与进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范围内以及周围比较醒目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权利救济方式。

十是,宣传解释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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