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经成为很多拆迁户挥之不去的伤痛,事情发生对自己影响巨大而又无可奈何,拆迁户努力寻找一种可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方法,试图在拆迁过程中顺顺利利,怎样才能让拆迁户拿到补偿款、住上安置房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所有权益呢,这就需要双方将约定好的事项写明在协议中,协议是一种约束,督促双方各履其责。
协议签订后就代表拆迁方履行其中的责任吗?
因为事物总是多变的,谁也不敢打包票一件事物不会变化,实际案件中就经常出现拆迁方违约的情况,虽然已经签订协议,但是拆迁户发现支付补偿款的时间已过,自己仍然没有收到补偿款或住不进回迁房,这样的违约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拆迁户遇到这种违约情况一般会选择什么方式应对呢?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实际的办案经验,和广大拆迁户说一说相关话题。
我们一直都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各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同样如此,并对违约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双方对拆迁中的补偿方式、支付时间、搬迁期限、回迁房的位置、面积、户型、各类奖励补偿等费用,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一方违约的,需要根据违约后进行承担责任,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督促对方履行。
征拆领域法律接受哪些救济申请?
很多拆迁户认为,只有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了,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才可以申请法律救济,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等到此时再想维权已经晚了三分,当拆迁户收到拆迁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等,不管哪个环节,只要自己被不公平对待、对方没有依法实施、不履行义务、私自变更解除协议的都可以提出。
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中都会有违约后责任承担的内容,拆迁方或拆迁户违约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么承担,就需要在违约条款中写明,所以拆迁户签订协议时除了关注补偿外,还应当了解一下违约后的责任条款是否合理。
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产生的其他损失的,违约方都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看到最后已经签订完协议的你,是否要查看自己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条款,查看条款是否合理呢,协议无小事,要么不签,要签就要保障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