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一直都是让人热议的话题,对农村集体土地来说村委会有着管理土地的职责,因为管理本集体的土地资源,自然也就掌握了村集体的经济,如果村委会成员做出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对村民来说伤害是非常大的。
因为征地拆迁涉及的利益巨大,所以征地拆迁领域侵害百姓权益体现得尤为突出,一些村委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利益,开始配合拆迁方侵害村民权益,让村民无法得到合理补偿,一些地区村委会直接成为侵害权益的主凶。
拆迁律师要说的是每一位村民都应当了解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扮演的角色和所拥有的权利,如果有越权行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村民只需要及时的提起救济途径即可。
村委会对补偿款私自分配
对于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怎么使用,都关系到每一位村集体成员的利益,所以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私自分配使用。
在进行村民会议时,应当以半数或者半数以上村集体成员认可后才能通过此方案。
村民应当明白虽然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支付给村委会,但是并不代表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更无权对其进行分配和使用,所有对补偿款的事项都需要进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能单方确定,如发现村委会私自挪用、分配、截留补偿款的村民可提起救济途径。
村委会代签协议的
征收补偿事关重大,需要拆迁户本人签字认可,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重大事件都是拆迁户自行解决,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签订的,则需要开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所以不管是村委会还是个人,如要替他人代签协议都需要拿到书面的委托书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作出的决定有损村民合法权益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决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委会不能进行征地或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是由县级以上ZF进行组织实施,这就说明只有县级以上ZF才能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村委会无权进行直接征地或拆迁行为。
村委会的角色一直都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拆迁方和村民之间游走,村委会没有直接征地拆迁的权利更不能作为主体和村委签订补偿协议,虽然如此我们发现身边的村委会都在进行着征收工作,这是因为村委会一般会被委派做一些辅助工作。
遇到以村委会为主的征地拆迁或以村委会名义进行签订的补偿协议,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其不存在合法性,对合理性也就无法保证,村民需要做的就是在有效的时间内提起正确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