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耕地上的房子被当成违建拆掉后,没有了住房怎么办
征拆范围的不断扩大也牵扯出各种问题,在我们近些年办理的案件中发现农村的房屋更容易出现纠纷,早些年很多百姓因为住房的需求或其他原因直接在自己家的耕地中建设房屋,建设时并没有任何审批程序也没有人员过问,百姓就认为这是合法行为。
现在的征拆遇到这种情况房屋一般会被按照违建处理,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的拆除没有补偿,很多百姓的房屋是唯一的住房,房屋被拆除后没有补偿不说就连自己最基本的住房也没有了拆除违建的同时后续工作谁来完善?
因为征拆导致无家可归的百姓有很多,这部分百姓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利国惠民的好项目导致自己无家可住,自己住了十几年甚至好几代人的房屋说拆就拆了,不谈论其他因素放在谁身上谁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间接地造成社会不稳定,这也就应了网友所说的“建时没人说不能建,建完之后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早干嘛去了?”。
当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因为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的还是拆迁户不懂法违规造成的又或者因为拆迁方故意不补偿引发的一些列问题呢,今天我们简单分析这个话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这也就是说要保证每一户符合规定的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当中各个村里没有宅基地的人很多,主要原因为了发展新农村各地区都在限制宅基地申请再者各村里预留的土地紧缺,这就导致符合规定的也无法申请宅基地,所以一些百姓多次申请无果后直接在自己家耕地中盖房。
一些特殊的用地申请或百姓办理了农转建的手续,这样的房屋即使在耕地中建设的也是合法的,遇到征拆的就应当和其他房屋一样。
看到这里我们应当明白耕地并非不能建房,前提是要得到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手续后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才是合法的,已经办理了相关转建手续的百姓遇到拆迁后如果拆迁方不给补偿的,仍然按照违建的方式处理的应当及时地提起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在耕地中建设房屋的大多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对于这样非法占用耕地的一般都会被强制拆除,所以耕地不能私自他用即使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提前获得审批才可以,如果确有住房需求又无法申请房屋的可以通过购买同集体内其他集体成员闲置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