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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看似不起眼的几句话,却能判断出征收方是否合法用地

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拆迁户注意的事情非常多,例如,此次征收是不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审批征收面积和实际征收面积是否一致,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拆迁户注意的地方,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自己的补偿不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读如下,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的,应该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当然会有特殊情况之外,例如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的,其他建设行为建设的都应使用国有土地。

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基本农田将由国家指定部门审批,其他土地类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情况征收农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此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农用地转建手续的审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规划的指标,第二建设用途涉及到的转用土地,应当符合城市、村镇的总体规划,如果不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农用地转用手续是无法通过审批。

相关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应当严格执行土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法律也明确说明了,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组织实施。

拆迁律师想要说的是,每个案件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拆迁律师专案专办作出具体分析,根据案情需要给出维权方法,虽然我们提倡使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但不可盲目提起法律途径,切莫因为自己的草率错失了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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