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不管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渊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今天讲述很多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完之后,一直住不进安置房里,只能四处租借,在我们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很多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不知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协议;
被拆迁人在拆迁方的诱导下匆忙签订;
被拆迁人阅读拆迁补偿协议不仔细,签订的协议是空白协议;
被拆迁人受到各种压力,迫不得已签订;
简单的几张纸,却价值不菲,对于拆迁补偿协议,你真的会签吗?我们总结整理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希望被拆迁人要仔细详阅,避免失去自己合理的补偿。
目前在我国合理合法的征收拆迁中,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比如国防、交通、教育等事业,所以被拆迁人应该牢记,不是为了公共事业的,如果是商业目的的征收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拆迁协议是坚决不能签。
征收拆迁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程序,一个合法的拆迁是需要经过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并且发布公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等,假如拆迁人没有获得相关的文件,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也没有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只要有其中一条没有做到,这个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的协议不能签。
对于农村或集体征收一个合法的征收主体大部分都是县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主体大多为新成立的拆迁办等,在现实当中,很多地方执行拆迁协议的签订是镇、村来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镇政府、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如果以拆迁主体来签,是不能签的。
下面要说的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对被拆迁伤害最大的,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过于听信拆迁方的承诺,也没有弄懂协议内容就仓促签订,而殊不知 是一份空白协议,很多当初的承诺并没有在协议中体现,这种情况要么无法得到拆迁补偿,要么拆迁补偿极低,对于这样的空白协议,是不能签的。
一份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明确以下内容:
补偿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房的位置、大小、朝向、产权、期限,在过度期间的补偿费用、安置房的标准、位置、大小等,这些都是我们被拆迁人最关心的东西,必须应该清晰明确出现在协议中,如果协议里没有规定或者马马虎虎不清不楚,或对方承诺的一切一定要清晰清楚的写在协议里,否则不能签。
如果你感觉拆迁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字,那么被拆迁人应该怎么知道自己的补偿合不合理呢?渊博拆迁律师告诉大家,你的判断标准就是,结合当地的经济,你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拆迁降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遇到拆迁时,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也就是说必须给完补偿才可以搬走),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拆迁人只需记住这一条即可,如果协议降低你原有的生活水平,或不能保障,那么协议是不能签的,如果还是不知道补偿合不合理,建议可以寻求拆迁律师,他们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另一个类似“空白协议”的陷阱,签协议后被拆迁人不能拿到协议原件,这样对方可以钻空子,很有可能不认账,或者补偿低,所以被拆迁人一定确认协议签订后要拿到原件,否则不能签。
如果受到各方压力被逼签字,请不要害怕,应牢记保存好证据,如果协议现场有录音,应该多询问你的补偿具体内容等,签完后要争取获取到协议原件,然后寻找相关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如果证据保存妥当,拆迁律师完全可以为你争取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