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拆迁分的房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复建安置补偿的安置房和集体土地上建造小产权房。那么拆迁分的房子有不动产权证吗?可以买卖吗?其实安置房与商品房性质一样,可以上市交易;但小产权房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可买卖。下面我为大家大家讲一讲,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同?
一、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同?
1、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即安置房。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
因此“乡产权房”(即“小产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二、拆迁分的房子有不动产权证吗?
1、拆迁安置房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
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因此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